请示报告既是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刚性规定,也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工作、汇报情况的重要载体。
01 报什么
明文规定的具体事项。包括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所在地方党委、政府文件以及上级机关印发的制度规章、会议纪要等明确规定须请示报告的事项。这类事项一般都对报送内容、频率、截止时间等作出了具体要求。如年度工作情况、民主生活会情况、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污染防治相关情况及其他专项情况等。
职权之内的重大事项。指本机关依据职能职责开展工作过程中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突出“重大”“重要”“重点”。如落实本地区本系统本领域5年规划目标任务中的重要情况,重要合作、投资、经营行为,重要调查研究报告等。
超过职权的有关事项。包括权属上级党委、政府或机关的事项。如提请上级机关审议研究某项工作,以上级党委、政府名义印发文件,使用上级领导同志未公开的讲话或音像材料等,以及需上级机关批准、协调、知悉的事项等。
02 怎么报
注重时效。请示报告目的不同,报送时间、节点也不同。请示需予以批复、批准,必须事前报送;报告重在阅知、知悉,根据工作实际、事态发展,可事中、事后报送。但在报送效率上,都要“赶早”。请示应打出提前量,给上级机关预留研判审定的时间,不能边斩边奏、先斩后奏,或拖延迟滞、贻误时机。报告虽不能一味求快,但也要“趁热乎”,如召开民主生活会一个月后才报送有关情况,“原汁原味儿就变了味儿”。
规范程序。请示报告应经严格审核把关后,由领导签发。重大事项签发前还应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传批审定。涉及其他单位的,应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做到既不推诿也不越位。如建设重大项目,应征求发改、规划、财政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再向上级请示。呈送请示报告应逐级进行,即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主送直接领导的上级机关。
遵守规则。请示报告有不同的行文目的和规范。请示应该一文一事、一事一请,避免多项工作“打包”上报。报告体现在汇报性,不能夹带请示事项,试图打“擦边球”。
明确路径。请示多采取上行文格式,注齐18要素后向有关上级机关报送,一般不抄送其他机关。报告视情以报告、信息、简报等形式报送,避免多头报送“撞车”。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可由牵头部门形成整体情况报告,或几个部门联合行文报告,不能各管各家、各说各话、分别报送,造成信息“碎片化”,不利于上级机关全面掌握情况。
03 报得好
信息全。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是为了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而不是简单将问题、矛盾上交,因此要把背景情况、政策法规、观点事例、数据分析、明确意见、采取方案等讲清楚、说明白,努力做到见字如面、一目了然,不能语焉不详、词不达意。
如报告某重大投资项目情况,不能泛泛而谈基本情况、重要意义、下一步工作考虑,更应体现投资必要性、预估效益增长点和风险隐患点等上级机关需要的信息要素。
内容实。请示报告应客观真实、恰如其分,既不能只说问题、不拿意见,只报情况、不谈考虑;也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所有内容不加过滤、全盘托出,看似很全面,实则不担当。请示事项还应充分研究论证可行性,明确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报告工作应坚持问题导向,减少一般性、事务性、日常性工作汇报,同类情况统筹研究、整体思考。
文风清。请示报告具有严肃性,文风简明质朴、客观务实,杜绝长篇累牍、言过其实。特别是报告应力戒形式主义,严格控制篇幅,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