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请示报告制度是如何建立的?

中国革命走的是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先在农村建立若干相对独立的根据地,然后各根据地联成一片,最后夺取大中城市实现全国的解放。正是一个个根据地的发展壮大,オ使中国革命在全国的胜利日渐成为可能。

由于这些根据地大都远离中共中央且处于被敌人分割的状态,各根据地需要独立自主地解决财政经济等自身发展的重大问题,因而在各方面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性。这种相对独立的工作环境,固然可以充分发挥根据地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但也容易导致一些干部“地方主义的和经验主义的恶劣作风,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恶劣作风,多报功绩少报(甚至不报)错误缺点的恶劣作风,对于原则性问题粗枝大叶缺乏反复考虑慎重处置态度的恶劣作风,不愿精心研究中央文件以致往往直接违反这些文件中的某些规定的恶劣作风,仍然存在”。

1947年以晋冀鲁豫野战军千里挺进大别山为标志,人民解放军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进攻,各根据地彼此相隔的情况开始打破,各个根据地即将连成一片。在这种情况下,克服以往各根据地各自为政的现象,强化中央权威,加强全党的集中统一显得日益重要。

作为加强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步骤,就是建立党内报告制度。1948年1月7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党内指示,规定“各中央局和分局,由书记负责(自己动手,不要秘书代劳),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该区军事、政治、土地改革、整党、经济、宣传和文化等各项活动的动态,活动中发生的问题和倾向,对于这些问题和倾向的解决方法”。要求“从今年起,全党各级领导机关,必须改正对上级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不良习惯”。“各野战军首长和军区首长,除作战方针必须随时报告和请示,并且照过去规定,每月作一次战绩报告、损耗报告和实力报告外,从今年起,每两个月要作一次政策性的综合报告和请示。”3月25日,毛泽东又为中共中央起草至各中央局、分局、前委电,对报告制度作了补充规定,要求各中央局、分局、前委给下级发出的一切有关政策策略性质的指示与答复,都须同时报送中共中央一份,每一个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都有单独向中央或中央主席反映情况陈述意见的义务及权利。

1948年4月10日,中共中央更是明确提出各战略区“将全国一切可能和必须统一的权力统一于中央”。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一份给各中央局、分局、前委的电报中强调:“中国新的革命高潮的到来,我党已经处在夺取全国政权的直接的道路上,这一形势要求我们全党全军首先在一切政治上的政策及策略方面,在军事上的战略及重大战役方面的完全统一,经济上及政府行政上在几个大的区域内的统一,然后按照革命形势的发展进一步地考虑在军队的编制和供应上,在战役行动的互相配合上,以及在经济上在政府行政上(那时须建立中央政府)作更大的統一。”同时要求“各地领导同志必须迅速完成在这方面的一切必要的精神准备和组织准备”。这些规定,对于保证全党集中统一起到了重要作用。

毛泽东对建立报告制度抓得很紧。当时,中共中央东北局没有及时向中央作综合报告,毛泽东于1948年3月25日和8月9日两次致电东北局予以严肃批评。8月13日,东北局呈报一份综合报告,但内容比较简单,毛泽东于8月15日致电东北局,再次批评东北局有关领导人在请示报告这件事上,“心中存在着一种无纪律思想”。毛泽东的严厉批评引起了东北局的重视,随即开会检讨,并于8月15日和19日向中央提交了综合报告和检讨报告,承认“对于按期给中央作报告,没有提到政治的组织的原则高度去认识”“没有完全自觉的意识到不按期向中央作报告,就是一种政治上的错误与组织上的违犯纪律的行为”。今后将“保证定期向中央作报告”,“与各种无纪律观念继续作斗争”。8月20日,毛泽东致电东北局书记林彪,强调:“必须有此种报告,并要有多次此种报告之后,才能使我们看得出一个大战略区的全貌。对于写作此种报告的同志亦有一种好处,就是他必须在写作时既要联系又要超脱各项具体问题、各项事务工作,在全局上,在共同性上,好好思索一会。而这种思索则是一个领导同志所不可缺少的,缺少了此种思索,领导工作就会失败。”8月22日,毛泽东又复电东北局,表示“你们这次检讨是有益的,这样,你们就可以脱出被动状态,取得主动”,并且认为加强纪律建设是取得全国胜利的“一个中心环节”。

194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即“九月会议”),主要议题就是“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毛泽东提出,必须切实纠正从中央机关、中央代表机关一直到各地,报喜不报忧,瞒上不瞒下,封锁消息的现象,“要在战争的第三年内,在全党全军克服无政府、无纪律状态”。九月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其目的在于“为适应目前革命形势发展的需要,保证全党全军所执行的各种政策的完全统一,及军事计划的完满实施,克服目前党内军内存在着的某些严重的无纪律状态或无政府状态”。该决议对“各项工作中何者决定权属于中央,何者必须事前请示中央,并得到中央批准后才能付诸实行,何者必须事后报告中央备审”作了具体规定。

1948年是人民解放战争取得决定性胜利的一年,中共中央在这年所制定的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对于克服长期游击战争所形成的地方主义、分散主义,增强各级干部的组织纪律性,确保党的集中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